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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出台 个人不许承运建筑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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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4-20 9:37:23 来源: 点击次数: |
中新柳州网4月17日电 据南国今报报道,建筑垃圾须到市容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地点堆放,没有资质的运输单位不得清运建筑垃圾。日前,柳州市政府正式通过了《柳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对市区内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均做出了明文规定。目前,该办法已开始执行。
垃圾临时堆放点须办理相关手续
办法中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及其他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居民装饰装修房屋时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办法规定,建设项目单位需要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并按规定缴纳建筑垃圾处置费后方可处置。
此外,为了改变目前居民小区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现象,办法对堆放建筑垃圾的地点做出了约束。居民因装饰、维修房屋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各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应指定临时堆放地点,并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委托有经营建筑垃圾运输资质的单位有偿清运。
建筑垃圾运输车须持《许可证》
与以往不同的是,为了使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形成规范管理,《办法》中规定,建筑垃圾应由依法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承运,并且个人不允许清运。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处置建筑垃圾的运输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颁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不予以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上应标明运输车辆车牌号和运输路线、时间及有效期限,一车一证。
清运车辆应密封按指定路线装载
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须拥有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针对目前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常出现撒漏,影响城市路面整洁的现象,办法中规定,清运建筑垃圾的车辆应按指定的地点、时间、路线装载和处置建筑垃圾,不得随意倾倒、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输车驶出施工场地和消纳场地前,应当冲洗车体,净车出场,并且避免从人流、客流量大的交通要道及市中心繁华区域穿行。
统一安排调运收费标准不变
对于需要受纳建筑垃圾回填基坑、洼地及其他场地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将受纳场地的位置、场地用途证明及相关的合法手续,以及需受纳的建筑垃圾种类和数量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调运、调剂。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收费制度,收费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市物价部门核定的5元/立方米的标准执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该办法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各县可参照该办法对建筑垃圾实施管理。(方凤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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