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严抓“出入口”管理
来源:北京商报
本周二,根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购房者盼望已久的经适房和廉租房购买和租住细则出台。在这份由北京市建委、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中,对2007年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准入标准做出明确的规定。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表示,细则可以说从“出入口”两方面加以管理,一方面通过严格购房条件来促使经适房和廉租房回归;另一方面通过对经适房上市出售进行严查,堵住投资购房之道,以期达到稳定房价之目的。
入口管理实现住房保障性
据了解,此次经济适用房政策不但从户籍年限(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满3年)、购房者年龄(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推举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须年满30周岁)做出规定,还对申购人群进行多方面考查,从家庭人数、年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总资产四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另外,《通知》中对廉租房的购房标准也有详细规定。标准的明确化极大地方便了购房者以及租用者结合自身情况对号入座。
事实上,在细则中不难看出,经适房的购房条件比之前严格很多,如对收入标准进行调整,将原先“家庭年收入低于60000元”的统一标准改为现行按照家庭人口不同制定不同标准。细则中规定,购买经适房的最低准入标准为一人户年收入22700元以下,最高标准则为5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60000元以下。而最为普遍的3口之家要想购买经济适用房,家庭年收入需低于45300元。另外,还采取了“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确保经适房申请过程公正。
对于这样的变化和调整,“链家地产”市场研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首先家庭年收入是动态因素,政策的制定需要根据不同阶段的要求而定;其次,多年来经济适用房制度一直为外界所诟病,其中重要的原因是许多本不符合条件的购房者也可以轻易通过资格审核,甚至一部分高收入群体也能购买经济适用房;现在通过“三级审核二次公示”的严格审核,确保了经济适用房能够提供给符合条件的家庭。第三,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有关。
出口管理堵投资之道
此外,在经适房的上市出售中,之前政策规定经适房5年内不许出售,若出售可售给有经适房购房条件的人群,5年以上可以市场价出售;而此次经适房新政策则在出售方式上可以说彻底堵上了经适房的投资路。按新规定,今后经适房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需交易的由政府进行回购;对于5年以上的房屋,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领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宫萍表示,这一出售方式已经堵上购经适房意图谋利之路,加上细则中还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从租售市场两方面加力,起到了极大的抑制投资目的。
据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数据显示,目前在天通苑、回龙观等经济适用房聚集区域,用于出租的经适房占到50%-60%,经适房业主在5年内靠出租收益来养房,等到5年以后再上市进行出售。新政的出台,使得这种赢利模式显然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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