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
来源:新疆日报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

    2、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2007年12月市政府确定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700元以下,含700元);

    4、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007年l月市政府确定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标准为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5、家庭为一人一户的,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上。 

    目前,该办公室正在制订相关申请程序及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培训事宜,前期工作完成后符合条件的市民方可申请。 

    今年年初,乌市确定利用3年时间(到2010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56元以上,700元以下(含)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的低收入家庭都可申请住房保障。

    其中,申请廉租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56元以上,300元以下(含);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00元以上,700元以下(含)。2008年,首府要建设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