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层层签订的安全环保责任书中,均有这样7条规定。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年内累计4起及以上死亡责任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免职处理,并扣减全部业绩奖金;对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年内累计死亡3人责任事故,或发生井喷失控着火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扣减60%的业绩奖金;对年内累计死亡2人责任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并扣减30%的业绩奖金;对发生死亡1人或一次重伤3人及其以上,或者年内累计重伤5人及其以上责任事故的,扣减单位主要负责人10%的业绩奖金;对发生较大及其以上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事故的,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记过处分,并扣减5%的业绩奖金;对发生以上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责任人同比例扣减业绩奖金;对发生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年内累计重伤3人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对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免职处理,并扣减全部业绩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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