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尼西亚《关于反倾销委员会的工业与贸易部长第136/MPP/Kep/6/1996号法令》 |
|
| 2006-7-12 11:25:38 来源: 点击次数: |
为了执行《1996年关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政府条例》,印度尼西亚建立了反倾销委员会,并制订了关于该委员会的《部长法令》。 第一章 委员会的地位、任务与作用 第一条 规定反倾销委员会是主管《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和第16条所指的倾销进口产品和补贴产品问题的政府机构。 第二条 本条规定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5个方面。 第三条 说明了委员会还处理国外指控印度尼西亚出口的产品的倾销问题。 第四条 本条规定了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的作用,包括3个方面。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织结构 第五条 规定了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本条规定了委员会的会议召集制度、委员会主席的职责。 第七条 本条规定了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的工作组组成。 第八条 本条规定了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的工作组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 本条规定了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的工作组的人员任命。 第三章 经费 第十条 本条确定了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及其工作组履行职责的所有经费均由工业与贸易部预算列支。 第二章 其他规定 第11条 本条规定了本法令的生效时间。 (于洋 编译) |
| 【大 中 小】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