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农业部出台了一系列新规定,确定从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农药产品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自2008年7月1日起,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目前我国农药产品可以使用3种名称,即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注册商标名称。农业部预计农药产品名称将由目前的1.6万多个减少到1700个。
新规定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将农药临时登记证的累积有效期由4年缩短到3年。提高农药登记门槛,减少临时登记与正式登记的差距,尤其是提高了临时登记在农药残留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和不得标注的内容;同时规定农药名称应当标注在标签的显著位置;规范了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
据介绍,目前许多企业为达到变相涨价的目的,编造了五花八门的商品名,“一药多名”问题突出。如吡虫啉就有700多个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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