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忘记申请保证续保
来源: 荆楚网 
  【案例】张女士和赵女士是多年的同事,2001年两人都投保了泰康人寿的“世纪泰康津贴型住院医疗保险”,年缴保费400余元。由于长期伏案工作,两人在2006年先后因“颈椎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她们很快就获得赔付,加上单位的报销,不仅没有经济损失,甚至还有盈余。但张女士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在获赔的同时,保险公司书面通知她:在下个保险年度将不再承担“颈椎病及其并发症”的保险责任,意味着张女士以后再因“颈椎病”住院,就无法获得赔付了。

   反观赵女士却一切如常,保险公司继续承担保险责任。这是什么原因呢?原来赵女士在2005年已经申请了“保证续保”,并通过了保险公司的审核。

   【点评】所谓“保证续保”,就是指在客户续保时,保险公司不能因为个人的健康状况发生变化而拒绝客户继续投保该产品,或者对客户提高保险费、增加除外责任。由于医疗服务成本不断上涨,即使是同一种疾病治疗费用在短期的变化都很大,保险公司无法算出一个长期适用的保险费率,因此目前市场上绝大多数医疗保险都是一年期的短期合同,没有保证续保的条款。

   泰康人寿保险公司销售的“世纪泰康津贴型住院医疗”在条款中明确指出:“如连续投保三年,被保险人可申请保证续保,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可保证续保。”申请“保证续保”后,对被保险人的好处是不言而喻的,在保费不变的前提下,被保险人患病后,仍能继续享受医疗保险至规定年龄,解决了人们的担忧,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在此提醒大家,根据合同条款,“保证续保”是需要被保险人主动申请的,而不是连续投保三年就自动保证续保,所以大家在投保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满足条件时尽快向保险公司申请,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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