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对策
保险中介市场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还需要在发展中来解决。为了促进和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需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保险中介机构的自身建设
1.加强保险中介机构专业化建设,增强市场竞争力。保险中介机构要在市场竞争中寻求生存与发展,就必须致力于加强专业化建设,通过专业化的技能与服务、良好的信誉去赢得客户。保险市场需要积极发展各类专业化保险中介服务组织,健全组织架构。要通过对保险中介机构引入外资,以便吸取外国保险中介机构先进的管理经验与理念。加大培育专业的保险从业人才,大力发展我国的保险精算、会计师事务所、保险资信评估、教育培训机构以及专业化的保险法律服务机构等。
2.大力推进保险中介的诚信建设。诚信是保险业的生命线,保险中介机构占我国整个保险业机构数量的绝对多数,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数量在整个保险业从业人员中超过 90%。因此,保险中介的诚信建设是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内容。我们应当探索建立维护保险中介诚信的长效机制,通过吸取其他机构的先进经营理念,形成行业标准,推动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还要通过建立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执业信息披露制度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3.提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队伍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提高保险中介从业人员素质,包括两个方面:加强专业知识培训与职业道德规范。提高保险代理人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就应从招募、培训、管理三个环节管理与约束代理人行为。在招聘时,就要以严格的专业水平、良好的道德修养为标准来进行;在培训时,对从业人员除了进行初始培训,还要加强职业后续教育,使其掌握保险条款及保险推销的基本知识,并切实营造代理人的道德规范和顾客至上的企业文化,把为客户服务作为其立业之根本;在管理上,为避免代理人的不良行为,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就可以将代理人的服务态度、售后服务、退保率、投诉状况、行为品质等与佣金相挂钩。
(二)加大对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力度
1.提高对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审批要求,并加强后续监管。因为保险机构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关系着保险体系的安全稳定。虽然要营造良好的生存环境来鼓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快速发展,但是仍然不能降低对其成立审批的标准。同时还要注意,对那些通过审批的中介机构也不能放松监督管理,不能只批不管。要通过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来有效地避免其盲目追求规模扩大的短期经营行为,才能使其真正走上专业化经营的道路。
2.加大对保险兼业代理市场的监管力度。我们在看到兼业代理在扩大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方面的巨大贡献的同时,也需要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产生足够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健康的发展。在鼓励专业中介发展的同时,要适度地控制兼业代理的发展。对兼业代理人要设定淘汰制度来合理的配置资源;完善保险兼业代理人管理信息系统来提高管理效率;同时还应加大对其违规行为的监管、查处力度等。
3.完善保险中介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管的前提就是要具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我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来鼓励专业保险中介的发展和规范兼业代理的发展。通过完善保险中介法规,加强对保险中介的市场准入监管,防止存在先天不足的机构进入市场,避免潜在风险的发生;加大业务营运监管,促进已经入市的机构合法合规经营,维护市场秩序,防范经营风险;强化市场退出监管,监督那些经营不善或严重违规经营的机构依法退市,尽可能地减少市场波动、降低损失,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保障整个保险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4.加强金融体系各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浪潮,银行、证券、保险日益融合发展。为了要避免因为我国金融业实行的分业经营管理模式所产生的监管漏洞,加强各个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我国除了要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建立起密切的信息共享机制,还要在各自的分支机构之间加强联系,建立起自上而下的信息共享体系,明确信息沟通的方式、内容,并逐步实现数据联网。只有各监管机构相互配合、相互沟通,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包括保险中介市场在内的金融业风险,实现监管资源的有效配置。
参考文献:
[1]魏华林:《中国保险中介市场问题研究》,《保险研究》200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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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姚庆海:《保险中介市场发展需完善监管制度建设》,《保险研究》2005年第3期。
来源:《济南金融》 作者:西安交通大学 孙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