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人才 旅游人才 建筑人才 化工人才 汽车人才 医疗人才 医药招聘 印刷人才 机械人才 模具人才 金融人才 外贸人才
广告人才 保险人才 服装人才 美容人才 照明人才 教育人才 商场人才 传媒人才 食品人才 物流人才 IT人才 纸业人才
行业资讯  旅游  建筑房地产  化工  汽车/机械/模具  医疗  金融/保险  外贸  服装  传媒  食品  职场  教育  Job36活动
首页 金融改革 经营管理 聚集金融 资本市场 保险研究 保险营销 保险案例 业界资讯 高端阅读 监管动态 法律法规 领导艺术
    
 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金融保险 > 保险研究 > 正文 ->>

隐瞒被保险人病情被拒赔 代理人无权提起合同诉讼

2006-11-28 8:56:44 来源:中国保险报 点击次数:
    1999年2月6日,马丹红受马东梅委托,以马东梅出生不久的儿子梅宇为被保险人,向中国人寿昆明市东川区支公司投保重大疾病终身保险。1999年9月2日梅宇因病医治无效死亡,保险人以投保人隐瞒被保险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为由拒赔。马丹红遂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审理确认:原告马丹红受其妹马冬梅委托,与被告中国人寿昆明市东川区支公司签订了以梅宇为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医院未确诊梅宇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被告以原告马丹红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理由不充分,判决保险人败诉,赔付原告马丹红保险金60000元。

    保险人不服一审判决,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事实客观存在,投保人马丹红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上诉人不应承担保险责任为由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鉴于双方当事人对签订保险合同的事实无异议,而予确认。认为:梅宇在门诊及住院治疗过程中曾被初诊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医嘱半年后再检查确诊。对梅宇是否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医院虽然未作结论性的诊断,但梅宇患有疾病尚等确诊的事实客观存在,应当为投保人马丹红所知,但马丹红投保时未将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故改判驳回马丹红的诉讼请求。

    分析此案,笔者认为:马丹红不具原告资格。原告马丹红诉称受其妹马冬梅委托,与被告中国人寿昆明市东川区支公司签订了以梅宇为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终身保险合同,此事实为一审法院所确认,则:该保险合同投保人应为马东梅,马丹红仅为马东梅之代理人,不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或关系人,无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合同之诉,法院应通知更换适格原告。本案一审法院不仅受理马丹红的起诉,还支持其诉讼请求,显然错误。本案原告、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被保险人死亡地均为东川区,即使协议管辖亦应由东川区人民法院受理,而本案却由百里外的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法院审理,令人匪夷所思。

    马丹红不具投保人资格。《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此为法律强制性规范,不得由当事人约定排除。本案倘如二审法院所确认的马丹红为投保人,则其以姨侄为被保险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应为无效。一审法院认定保险人拒赔理由不充分判决保险人败诉,二审法院认为马丹红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均为事实认定错误。

    马丹红不具受益人资格。《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本案马丹红投保时直接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即使保险合同其他内容有效,受益人条款亦应为无效,根据《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金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马丹红非其姨侄的法定继承人,不具有受领保险金的权利,一审法院判决保险人赔付原告马丹红保险金,有悖法律规定。

    保险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保险人作为保险经营机构,对其遵守《保险法》要求应高于投保人,而本案保险人接受无投保资格的投保人投保要求,并认可投保人将自己指定为受益人,具有明显过错,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将所收保险费全额退还投保人。
  】 【关闭】 


·58名记者拿到70万元人身意外伤害  2006-11-28 8:53:57
·92万元!被保人家属获平安保险赔  2006-11-28 8:52:53
·上班途中遇事故单位被判支付医疗  2006-11-28 8:52:18
·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首设保险医疗  2006-11-28 8:51:40
·条款易生歧义 中国人寿客户面临  2006-11-28 8:49:03
·投保后有病不理赔 律师认为保险公  2006-11-27 20:57:17
·投保短期意外险不久车祸死亡 获赔  2006-11-27 20:56:22
·石家庄国寿给付迄今为止该公司最  2006-11-27 20:55:56
·公安干警因公殉职大连国寿迅速理  2006-11-27 20:55:33
·大连赴台湾考察罹难人员获保险理  2006-11-27 20:55:08

 ·安永事件敲响中国银行业警钟
 ·浅谈贷后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保险营销策略的分析及建议
 ·浅谈央行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对
 ·晨会的激励作用与负面效应
 ·论我国保险营销策略与发展
 ·什么样的促成话术效果好?
 ·保险营销再认识
 ·寿险营销培训讲师十五忌
 ·浅议我国保险中介市场的问题 

·完善公司治理:国有商业银行改
·唐双宁驳斥四论 认为商业银行改
·2006,中国金融市场大变局
·比尔·盖茨的人际关系法则
·发改委今年采取六项措施加强经
·改革没有忘记农业银行 
·企业家:如何善用中等人才
·保险惊奇:电话卖保险麻烦与方
·保险营销中的伦理缺陷与对策
·中国农业保险路在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