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司法是否应独立于民意之外
来源:南都周刊
  日前,新任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在珠海视察时提出,判不判死刑有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王胜俊的谈话被报道后,引发了普遍关注。最富争议的是“将群众感觉作为判死刑依据”这一条,许多人担心这会带来民意干扰司法独立的问题。而另有一部分学者(如法学学者何兵先生)则给予积极评价,认为这有“司法民主”的意义。那么,如何来衡量多变的民意,民意应如何介入司法、监督司法?记者专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贺卫方教授。

  贺卫方 知名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司法改革的彷徨

  南都周刊:王胜俊的讲话为什么会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

  贺卫方:我想这里面有一个基本的背景是,中国现在司法改革处于一个彷徨期。肖扬时代法院、检察院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中心是提升司法专业化水准,解决一些执行问题,强化程序意识。这些改革在某些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比如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但更重要的一些体制性问题没有触动,比如司法还受外部权力的干预,不能很好地判决每一个案件。另外在一些敏感、重大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公开性、透明度都明显不够,司法对纠纷的解决能力没有得到强化,比如土地拆迁问题,法院竟然不受理了,或者受理了也难以抗衡地方政府的权力。出现这种情况,就会有人提出是因为国民对司法的监督不够,要强化民主,让人民更多地来行使司法的权力,而不能把司法权垄断在法官手中,学术界也有这样的主张,比如中国政法大学的何兵教授。

  中国现在还没有真正决心去开启司法独立的大门,更多的是在做修补性、技术层面的改善。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的一个矛盾是,如果强化司法的专业化,民众会有一种更强烈的疏离感。停滞司法改革已经不大可能,现在在专业性和更大众化之间存在徘徊,甚至有迹象表明,对司法改革有相当决定权的领导人较偏向后一个取向,迎合和满足国民的情感需求,这也是司法改革处在彷徨期的写照。此外,在中国的刑事司法中,所谓的宽严相济,乱世用重典,不仅考虑法律效果,还考虑综合治理和社会效果,这一思路很久远又一直延续下来。

  南都周刊:你怎样看待这三个判不判处死刑的依据?

  贺卫方:这种主张有一定的历史延续性,不是一种很切合现代法治理念的新颖的表达。王俊胜院长刚上任,大家都比较关注他的举止言行,这有点像他的履职演说似的。他在中国政法系统工作多年,是中国近三十年司法改革进程的亲历者,我们寄希望于他能在前任的基础上,推进中国的司法改革,这是一个司法最高长官应承担的历史责任。

  作为最高的司法长官,在当前司法体制还不完善的情况下,他的言行对于法官、法律界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他的话会起到一个什么效果?会不会引发国民担心的以民意来作为判死刑标准的问题,我觉得不会。

  司法重要的是以法律为准则,法律不能适用于难以捕捉的、难以量化的因素。法官对于治安状况和民情的考量,不应该完全杜绝,但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考量。严格地依照法律来审判,实际上并没有否定另外两者的考量。刑法中判刑往往都有幅度,如“五年到十五年有期徒刑”,这里面幅度就很大。

  另外,我们也要看到,法官对民情本身,对治安状况的判断是不确定的,有许多感受上的差异。有时某一案件的高发有地域性差异,有时甚至是社会活力的表现之一。比较明显的事实是,在一些废除死刑的国家,在废除死刑前后恶性犯罪率变化并不大,立陶宛在废除死刑后,恶性犯罪率反而在呈逐渐下降趋势。韩国已经不执行死刑十年以上,也没有出现人们所担心的社会治安恶化。根据社会治安状况来考量,无非就是说如果社会治安状况恶化,不该判死刑的判死刑,或者说该判死缓的判死刑,刑事政策与犯罪究竟是一种怎样的关系,这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

  近年因腐败犯罪被判死刑的大吏。就群众感觉而论,官员腐败,已经天怒人怨。今后,民愤会不会成为对贪污犯的判决依据呢?

  民意难以衡量

  南都周刊:王院长还提到“群众感觉”,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怎样来衡量社会和人民的感受?

  贺卫方:民意更是难以衡量。现代社会是多元化的,国民对同一问题会有多种不同看法。比如今年两会期间,民营企业家张茵就劳动合同法发表看法,民意对此的反应是分裂的。而在涉及刑事案件中,民意更是不一样,会受到复杂因素的左右。比如,信息发布者是以怎样一个口径、怎样的叙述方式来描述事件本身,同一个人,可能被描述为罪恶昭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而在另外一个记者笔下,又可能被描述为一个值得同情者。现在网络上民意更是潮起潮落,多变,难以琢磨,难以衡量。

  南都周刊:尤其现在利益群体化,阶层化日益明显,对同一事件,不同的利益群体会做出不同的评价,甚至截然相反。

  贺卫方:是,所以说民意存在很多变数,没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平衡的标准来衡量,某一地方的民意,也不是十亿多人口的民意。

  南都周刊:对同一个案件,可能专业人士与非专业人士的看法也不相同。

  贺卫方:两者的看法有时相差十万八千里。比如中国大剧院,好多人都说太丑陋,与天安门附件的建筑风格完全不搭,不和谐。但我却听到台湾的一个建筑师说,在这样的一个地方,任何对于旧有建筑风格的模仿都是拙劣的,不可能与太和殿的宏伟壮观相匹配,这时最和谐的恰恰是差异性最大的。他的这种看法是有美学上的判断基础,你看,这种差别有多大。

  南都周刊:就像去年我们俩在此聊邱兴华案一样,如果按照当时绝大多数人的看法,邱兴华早该杀了,而你和其他法学家却呼吁在此之前,必须要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

  贺卫方:我们判断国家是否法治的一个标准,恰是司法能否独立于民意。司法要是不独立于民意,那就成了群众审判大会了,大家举手表决,这非常可怕。中国现在还处在司法专业化程度很低的阶段,20万人的法官队伍,真正科班出身,读法律的只占其中的20%不到。在这个阶段,我们要追求的恰是进一步提升司法的专业化程度。如果了解司法职业的运行逻辑,司法的专业化绝对不是专横,第一,任何一个案件的判决,必须依赖于现行的法律条款,不能根据法官的想法来凭空判断。第二,司法的审判过程必须要进行说理。第三,司法审判过程必须是三头六面,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大家各摆各的道理,做出交涉和辩论,最后做出判决,而且还有一个上诉机制来纠错。

  过去十多年大家都在努力推动这一趋势,但现在让人担心的是,有人在否定这个趋势,在司法还没有独立和专业化程度不够时,在往另外一个方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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