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司法是否应独立于民意之外
来源:南都周刊
  司法就是精英主义的

  南都周刊:现在国民的普遍感受是司法正义不够,国民有介入并监督司法的强烈愿望和需求,而同时司法的专业化也不足,司法还难以独立于权力,在这个两难中,我们从死刑审判延伸开来,就是在整个的司法过程中,民意该起到什么作用,或者说该如何起作用?

  贺卫方:民意对于司法本身的评价和判断是没有办法进行严格意义上的规范的,尤其是网络的出现,使这种规范更难以进行。之前政府往往规定在法院做出某种判决之前,媒体不能报道,判决后可以发表看法和评论,但不能发表与判决不同的评论,这可能吗?不仅不可行,而且也不应该。

  一个国家如果有良好的司法制度,往往这个国家也是言论自由,民意畅达。言论自由恰是对司法权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比如在美国的一些案件中,媒体对其的评论是铺天盖地的,不可能去规范。有些国家建立了藐视法庭制度,对媒体的过度偏向进行规范,如果报道违反了明确的法律,就要受到惩罚,但这都是事后的,不是事前的。

  我多年来呼吁言论自由和司法独立,中国的司法改革之所以会出现左右为难,进退失据,根本的原因不是媒体比较开放,而是司法不独立。郑州的张金柱案,他是一个公安分局的局长,醉酒撞死一个,撞伤一个,法学界认为不能判死刑的,绝对不能判,但最后还是判了。张临死前说他是死在记者笔下,实际上不是。新闻报道后领导人做出的严厉批示,领导人的意志向法院施加了巨大的压力,东北的刘涌案也是如此。

  中国的媒体现在也有问题,其中一个是新闻职业化程度低,往往在报道时会预设一种立场,标题很“凶猛暴力”,就是为了抓眼球。此外,现在是网络匿名时代,网民往往根据新闻标题做思考,做判断,然后就发出自己的“吼声”,而不是根据文章内容,这种吼声有时会形成一种较大压力,但我还是要强调,司法不公的问题还是由司法不独立造成的。

  南都周刊:首要问题是加快司法改革,尽快实现司法独立?

  贺卫方:对,司法独立,媒体尽快回归本位,这是制度建设的当务之急。

  南都周刊:你多年呼吁司法改革,司法独立,对民意介入司法保持一种警惕,这种精英主义取向也常被批评。

  贺卫方:司法就是精英主义的。历史上只有一个阶段除外,就是古希腊的雅典时代。那时尚没有专业的司法教育,没有独立的司法阶层出现,实行直接民主,在司法上就是把司法权授予所有公民,百姓抽签来决定谁来审判,苏格拉底就是由500多人组成的审判团判死的。

  司法往往涉及到对社会最复杂事物的判断,包括犯罪、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侵权责任归谁等。不能不承认现代社会越来越复杂,最近的许霆案给我们展现了一个多么复杂的状况。法学家对此四分五裂,许霆是“盗窃金融机构”,还是“民事的不当得利”,是“信用卡欺诈”,还是“虽然在ATM上取款,但不构成盗窃金融机构”,大家对此都意见不一。我也在媒体上发文,表示对审判此案法官的同情。无论是英美国家从从业十年以上的律师中挑选法官,大陆法系国家规定必须由受过法律教育的人担任法官,还是中国古代的知府、县官来审理案件,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他们都不是普通老百姓。司法是一种精英主义制度,但这一制度必须受到民意的监督,民意是一种外在的氛围,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司法本身会对多元化的民意进行考量,但很多事情应该是立法机关去做的。

  南都周刊:民意对司法的作用更多地应该体现在立法过程中?

  贺卫方:对,这是问题的根本点。立法机关才是吸纳民意的最重要的部门,它们应该为民意的展现提供最好的平台。在立法过程中,国民要进行公开辩论,甚至旷日持久,让国民看到,参与并了解。民意不是非黑即白,不是一边倒的。如果民意发生变化,法官也有责任有义务来依照现行的法律进行审判,直到立法机关做出另外一种解释,修改、完善、废除并制定新的法律。现在的问题是人大代表不直接向选民负责,对于权力、司法的监督,对于立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没有时间进行认真的讨论。

  引入陪审团制度为之过早

  南都周刊:民意如何监督司法,有学者和评论家日前也呼吁要引入西方的陪审团制度。

  贺卫方:中国还不到时候。在一定意义上,陪审团制度产生的前提是司法的专业化。司法的过分职业化有时会产生盲点,就是法官对社会情感的感受不够,对常识、对事实的判断会见木不见林,反而不如普通国民,这个时候就会产生司法内部的分权,将事实的判断交给12个外行组成的陪审团,把专业的法律解释、法律适用问题交给法官。中国现在法官的专业化程度还没有那么高,如果说人民陪审员是外行,现在很多法官的水平就是人民陪审员。现在引入陪审团制度,还为之过早。

  南都周刊:现在一种声音是缩小范围,在死刑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引入陪审员制度。

  贺卫方:俄罗斯在做类似的尝试。英国的情况也差不多,在重大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按照当事人的要求,引入陪审团制度。当然,这一制度在美国是应用最广泛的。应该看到这是一把双刃剑。在重大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增加一个制约性因素可能是好的,但死刑问题更容易触发国民情感,杀人、暴力、纵火等案件,一旦发生,无论是对现场和过程的描写,还是引发的社会后果,往往易引起陪审员的怒火。陪审员往往比法官缺少职业训练,易激动,这会让死刑适用的范围更广泛,也会改变中国近年来努力减少死刑的趋势,不能贸然采用。当一个旧体制能大致解决问题时,不要轻易引入新制度,否则易水土不服。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2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