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财政不可能再为商业银行的经营亏损‘埋单’,否则就有悖于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银监会昨日发布公告称,银行体制改革将遵循市场原则。
银监会是参加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时作如上表态的。银监会认为,在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完成海外上市后,从体制上消除了商业银行指望国家不断救助的道德风险,同时也排除了国家再度“大输血”的可能性。这将使得高标准的监管问责制能够实施,并为银行业发展和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了强大动力和体制保证。
银监会透露,今年以来已会同各地政府通过资产置换、不良资产剥离等多种方式对高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实施改造重组。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分类处置也已经取得进展。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已经就加快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风险处置达成了共识。
城市信用社成为分类处置的重点。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辽宁、黑龙江、重庆、广东、四川等省(市)及有关地市政府先后投入233亿元,对28家城市商业银行进行了不良资产置换。今年前三季度,共通过多种方式分类处置城市信用社55家,使城市信用社法人机构数量由年初的681家下降到626家。而继金新信托之后,今年又对庆泰信托、新世纪金融租赁、新疆金融租赁等公司实行了停业整顿,并撤销了南京国投。
对农村信用社的处置速度也得以加快。截至2005年10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共组建银行类机构57家,包括11家农村商业银行和46家农村合作银行,而另有9家银行类机构批准筹建。同时还一次性撤销了青海格尔木市8家农村信用社,这是银监会首次对严重资不抵债、救助无望的农村信用社实施市场退出。 (王磊)
“四招”促银行业扩大开放
昨日,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银监会将出台四大措施进一步扩大中国银行业的对外开放。
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地域扩大。按加入WTO的承诺,从12月5日起,银监会将允许外资金融机构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扩大到汕头和宁波,同时还将提前开放哈尔滨、长春、兰州、银川和南宁5个城市的人民币业务,使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从18个增加到25个。
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限制进一步放宽。刘明康表示,外资银行分行对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最高一档,由目前的5亿元降低为4亿元;将外资独资、合资银行在华分行对各类客户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由目前的3亿元降低为2亿元。这些规定都将出现在修改后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并于2006年底前发布实施。
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将实行更优惠的准入政策。
2006年,银监会还将适时调整外资金融机构从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比例。
截至2005年10月末,共有20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中国设立了238家营业性机构。外资银行在华资产总额845亿美元,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2%左右,外资银行在华外汇贷款总额占我国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总额的20%左右。
在华经营的外资银行机构中,已有138家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15家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41家获准从事衍生产品交易业务,5家外国银行分行获准开办QFII托管业务。除营业性机构外,另有40个国家和地区的173家银行在我国23个城市开设了238家代表处。
(冯桔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