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金融业已逐渐与国际接轨,实行利率自由化,市场化的趋势日趋明显。目前央行对各金融机构存贷利率实行宏观调控,贷款只管下限,不管上限,存款只管上限,不管下限,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金融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进行贷款定价,已成为当前亟待研究的课题,本文试就这一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现状
(一)信用社贷款定价的管理方式
目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统一由各县(市)联社确定和管理,具体由联社业务科负责调查,并依据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及规定的上浮幅度结合辖区内经济发展状况、人均收入水平及贷款需求情况提出贷款价格方案,交联社贷款管理委员会集中讨论确定,下发专门的文件及利率执行表,由基层信用社具体实施。贷款定价方法是采取“基准利率+浮动幅度”的方式,即在央行规定的各期限的基准利率基础上,按贷款对象(行业)及其信誉程度分别加上一个浮动幅度。在利率管制上由联社、信用社两级采取价格公开(利率牌、公开栏等),内部检查(定期、不定期)及社会监督(举报电话、意见簿、社会监督员、发出征求意见书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管理,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县(市)联社制定专门贷款利率管理办法,严明了纪律,严禁擅自抬高或降低和减免贷款利率,严禁提前收息、预收利息,严禁人为定短期限造成加息和罚息等,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给予行政的、经济的处罚和责任追究。
(二)农信社贷款定价依据
目前农信社贷款定价是采取定量测算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所谓定量测算主要是通过对农户、个体工商户是否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家庭人均收入、贷款质量、家庭净资产及种养技术、经营能力等情况实行百分量化,评信定出一、二、三信用等级,并依级确定贷款额度、区别贷款利率。所谓定性分析主要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来进行定价:
(1)市场因素:主要考虑贷款对象的经济状况、生活水平及承受能力。以县市为单位,不同的国民收入状况,在贷款的价格确定上高低不一样,贷款价格不超过客户的经营承受能力。(2)竞争因素:一方面视其是否在金融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若处垄断市场,价格则定得高,即垄断价格,否则,则反之。另一方面视其竞争中所处的地位,包括声誉、形象、设施等等,若处强势地位则定价高,若处弱势地位则定价低,以争取更多的客户。(3)利益因素。主要考虑资本成本、劳动成本及适当的收益率等因素。(4)政策因素:主要依据国家的扶持政策,“三农”贷款及“助学贷款”等政策性扶持。(5)资金因素:主要是指客户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客户对资金需求急,且创利高,贷款定价可适当向上浮动。(6)民间借贷因素(融资渠道):主要是指民间的相互自由借贷,包括社团向职工借资等。民间借贷行为直接影响到信用社的贷款定价高低,民间借贷进行的地方会对信用社的贷款价格起到抑制作用。(7)放款环节因素:发放贷款程序、环节及手续的繁简,直接决定客户的对金融机构的取向和选择,目前信用社贷款审批较商业银行简单方便。(8)信用关系因素:这一因素涉及到贷款的风险大小问题。贷款对象信用关系好、信誉程度高、贷款定价低,反之,则定价高。
目前,人民银行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贷款利率下浮幅度不变。基层信用社在对贷款对象进行定量分析,确定等级(每年一次,一般在年初进行)的基础上,县(市)联社根据上述因素以人行基准利率为基础,分不同的时点、贷款对象,及时确定出不同的贷款浮动利率,从英山县信用联社来看,仅从去年四月一日起到今年三月一日止进行了三次利率调整,按农户小额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其他贷款、存单质押贷款等区分信用等级情况在基准利率水平的基础上,根据上述定性因素的影响,结合英山实际,相应地确定了上浮幅度,最低幅度为30%,最高幅度为90%,均低于周边邻县农信社的贷款利率水平。
(三)对农信社贷款定价情况的评价
农信社通过对贷款自主定价,真正体现了农信社经营上的灵活性,充分地调动了其灵活、自主经营的积极性,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资金为后盾,以信誉为保证,适时、合理、正确地运用利率杠杆,有效促进了信贷资金高效营运和良性循环,确保了经营效益的稳健发展,从英山农信社报表数据反映及贷款定价情况看:到六月末止贷款总额为39804万元,贷款累放29137万元,当年净投7838万元,其中农户贷款6752万元,占86.1%,平均上浮50%;农村经济组织贷款-100万元,占-1.3%,工商贷款92万元,占1.2%,平均上浮50%。其他贷款1109万元,占14.1%,平均上浮80%。特别是对“三农”小额贷款利率少浮或不浮,真正体现了多予、少取,支农、便农及惠农政策,深受广大农户的欢迎,仅2004年共在贷款利率上让利农民1000多万元,达到社农双赢的目的。
二、信用社贷款定价存在的问题
央行对农信社放宽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后,虽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了农信社贷款自主定价权,但在具体操作上还存在如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点多人散难管理。目前正处于改革时期,机构、人员不稳定、变动大、网点多、人员散,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按规定执行利率政策难到位,管理难到边。
(二)环境优劣难一致。虽然贷款利率浮动区间较大,但实际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时要受经济环境的制约,故此,同样是信用社因地域不同,确定的贷款价格在县与县、市与市之间不一样,所产生的效果也不一样。
(三)政策、经营服务难协调。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有政策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农信社实行的是经营性服务,同时又承担着大量支持“三农”政策性服务的任务,而在支农上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量大,投入多,成本高,风险大、定价低,回报少,加之农发行、农行等扶贫贴息贷款等政策性服务,对农信社在利率的确定及经营效益有着较大的负面影响,政策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社会效益与内部效益难以协调,难于同步。
三、放开利率上限的标准
央行放开利率管制,农信社在确定贷款价格时,笔者认为应选择贷款对象经营创利水平为上限(利润的最低率)的衡量标准,这是因为:(一)利率是来自信贷资金合理运用带来的增值,即利润。(二)贷款户的经营利润的多少也决定了贷款利率的高低,从目前的贷款对象及产业看,农户生产规模小、创利低,利率定得低,种养大户、个体工商业及其他产业投资规模大、市场好、创利高,故此利率定得就高。
四、放开信用社贷款上限的利弊
放开部分信用社贷款利率有利有弊,总的讲,利大于弊。
(一)有利方面
1、有利于信用社充分地发挥利率杠杆作用。信用社通过浮动利率促使贷款户精打细算,节约资金,加快周转,压缩不合理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信贷资金回流。
2、有利于信用社内部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信用社贷款定价高,客户贷款使用好,信用社按期收回本息,并顺利实现经营目标。
3、有利于扶优限劣,支持发展。通过差别浮动利率区别不同的产业、对象,重点支持不同产业发挥优势,稳健发展。如对一级农户、种养大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服务优质、支持发展,对不守信用的客户降低信用等级,区别贷款利率,限制贷款额度,收回贷款本息,扶优限劣,区别对待。
4、有利于灵活经营,将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在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区间内,利率浮动幅度,变动大小,在什么时点调价,由县信用联社依据自身的业务经营情况自主决定,真正做到灵活方便,适应需要,促进业务发展。
(二)不利方面
1、不利于竞争。若利率过高,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易失去客户,特别是那些精打细算客户会通过不同的途径借低利率贷款,偿还高利率贷款,同时,还有一些竞争对手不惜成本代价以降价为手段争夺黄金客户,扰乱金融秩序,造成金融无序竞争。
2、不利于把握。浮动利率带有很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易于理解,难于把握,易于制定,难于操作,稍有疏忽,就会产生偏差和误导。如授信评级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工作难于深入仔细,尤其是农信社正处于改革时期,急于扭亏增盈,推行全员营销贷款,加之信用社没有专门的贷款利率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机构在贷款利率的执行上全凭各人的理解,在具体办理每一笔贷款上全凭员工的自觉性,因此会多会少地出现优亲厚友浮动利率问题。
3、不利于争取政策。如:财政、扶贫开发办扶贫贴息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均难操作,利差问题难以解决。
4、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利率过高,会加重其负担。长期拖欠的会利息大于本金,助长拖欠、赖债思想。
五、农信社贷款定价管理策略
(一)成立组织,规范管理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的金融市场垄断地位逐步会打破,邮政储蓄从农村抽走的资金将会在五年之内全部从人民银行转出来,通过签订协议或直接放款等一定的方式返回到农村,商业银行将重新进入农村市场,到时候农村信用社面临着多家金融机构的竞争和挑战,并且贷款定价问题是农信社面对的直接问题。因此,应从现在起有准备地作好应对工作,要成立资金定价专门的组织机构,研究制订贷款定价管理制度,加强贷款定价规范管理。
(二)培养人才,提高素质
信贷资金定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必须培养专门的人才,目前农信社资金定价缺乏专业知识的人才和研究的设备和技术,要通过引进人才,定向培养等方式,加强定价人员培养和定价工作研究,不断提高人员素质,以适应市场竞争定价工作的需要。
(三)建立模型,科学定价
当前农信社贷款定价带有很大的随意性,缺乏严明的、系统的数据分析,为信贷定价合理,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必须建立数学模型,要通过数据库进行可行性预测和系统资料数据分析,包括定性分析,定量测算,确定因素评估及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等,在利率定价管理上,逐步实现由调整、理顺关系,处罚等向市场定价,利率风险防范及建立利率、汇率协调机构等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