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防范风险能力,推动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
自成立以来,海南保监局努力打造“廉洁、高效、敢管、奋进”的监管干部队伍,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的三支柱监管为框架,不断构建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关键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的五道风险防线。根据海南省保险市场情况提出管市场、管内控、管高管的思路,并以此为指导扎实开展监管工作,市场秩序不断好转,风险得到有效防范。
(一)加强市场行为监管。切实开展保险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并注意根据信访投诉、媒体报道等情况开展日常现场检查,坚决查处坐扣保费、不严格执行保险条款费率等市场违规行为,督促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在现场检查中注重将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通过加强非现场监管,提高现场监管的针对性;同时又以现场检查验证非现场监管的结论,使监管取得较好效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公司和高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维护了市场稳定和被保险人利益。
(二)加强内控监管。制定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能反映各保险公司市场竞争状态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研究制定市场恶性竞争行为监管指标。组织各保险公司依据该评价办法对内控制度进行自我评价,并初步完成了对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的充分性、合规性、有效性、适宜性评价。通过加强内控监管,不断完善保险公司的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稳健经营打下了基础。
(三)加强对高管人员的监管。建立健全辖内保险机构高管人员档案,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按照保监会规定把好高管人员准入关;加强高管人员培训,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共举办了4期保险公司及专业保险中介机构高管人员培训班,提高其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拓宽其业务视野;对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高管人员的个人责任;完善监管诫勉谈话等制度。抓好高管人员监管,相当于抓住了监管对象的“牛鼻子”,对预防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制定《海南省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在展业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营销员,按规定进行相应的积分扣除,在全国率先对营销员实行诚信积分制管理。实行监管员制度,由业务处室对每家保险公司指定A、B角两名监管员,通过分析业务报表及财务报表、撰写分析报告、定期走访公司、参加公司重要会议等形式,对分管公司进行跟踪监管和分析,及时提出监管建议。实施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授予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保险营销员授予从业人员资格,稳定农村保险营销队伍。建立市场监管信息手机短信平台,向各保险机构相关人员发送有关监管信息,提高监管时效性,增强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交流,扩大监管影响面。勾画全省保险机构基本情况电子地图,为监管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深入开展调研工作,2003年以来共进行70多项调研,在报刊及保监会内部刊物上发表调研报告及相关理论文章11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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