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已经开了一上午的会,估计还要忙上一阵。”1月14日,上海一家财产保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版交强险的推出时间比预期提前不少,这让公司有些措手不及。
1月11日,保监会正式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调整方案,并批准了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上报的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新版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方案将于2008年2月1日零时起实行。
这是交强险自2006年7月问世以来第一次“改版”。改版后的交强险受到不少车主的欢迎,但仍有一些保险业内人士、法律专家“鸡蛋里挑骨头”,在新版交强险中找到几处“硬伤”。
医疗险赔偿限额尚显不足
按照保监会公布的新责任限额方案,交强险总的责任限额(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将由现行的6万元提高至12.2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由现行5万元上调至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不变。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郝演苏教授分析指出,交强险保费如果规定用于救助生命,这个保额一定要满足现实的需求。因此,新版交强险大幅提高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十分必要,特别在一些重大的交通事故中,这部分赔偿限额可以帮助投保人转嫁风险。
不过,车主杨小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能再高些就更好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理赔管理部总经理虞士杰也认为,从目前的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看,1万元的医疗赔偿限额远远不足,尤其在一些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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