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资金管理存漏洞 有效监管体系亟待建立
来源: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社保基金监管力度,各地社保基金管理更加规范。但是,由于大部分省市以县为单位的社会保险统筹层次低、监管体系不健全,社保资金十分容易被挤占、挪用甚至贪污。针对这些管理漏洞,一些业内人士和专家建议,我国需要尽快完善提高统筹层次,加强社保资金监管。

  社保基金尚存五大类违规资金

  审计署2006年的审计结果显示,我国社保基金尚存五大类违规资金:第一类是“没有实行专户管理”,占违规资金总额的38.02%,共计27.13亿元;第二类是“违规投资”,占27.32%,共计19.49亿元;第三类是用于弥补支付缺口,占23.39%,总计16.69亿元;第四类是用于构建办公用房和弥补行政经费,包括违规担保和修建其他房产与职工宿舍,占6.5%,为4.64亿元;第五类是由于管理混乱和账目不全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这些涉嫌刑事犯罪的近5%,约3.4亿元。

  湖南省在对2006年社保基金使用情况检查时发现,个别地方社保基金管理和使用比较混乱。一些地方以列支工作经费、扩大支出范围等形式挤占挪用社保基金。检查中共发现40起,涉及金额2758万元。比如岳阳市本级用工伤预防、宣传和奖励费20万元购置汽车、电脑、传真机等。慈利县将2005年地税局征收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20%作为经费支出。邵阳市本级将省财政2002年下拨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21万元用于维稳支出、从再就业资金中用于困难企业医疗补助420万元。

  湖南省在检查中还发现,一些县市政府领导随意签字、表态,借用社保基金。如查出的20起违规借支中,借出金额2037.07万元,大部分是由地方政府领导签字同意的。其中,永顺县2005年经县政府领导同意,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借支185.76万元用于发放困难企业职工生活费。还有一些地方违规预提社保基金。比如长沙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2005年7月前从工伤保险中预提费用936万元,2005年至2006年预提134万元等。

  社保资金制度设计上存在管理漏洞

  根据审计署的审计结果,从违规资金比例中看出,地方政府是违规主体,这些地方违规行为造成的资金损失占95%左右,而涉及管理不规范、主要由管理水平和工作态度等非制度性因素导致的违规数量,大约只有5%。这说明在制度设计上就存在管理漏洞,而违规主体是政府就更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目前,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都设立了基金监管机构,构建了一套自上而下的行政监管体系。但事实上,这一监管体系十分薄弱,再加上由于大多数地方社保基金归地方政府及部门收缴和发放,而监管体系又不是垂直管理,更造成监管效果大打折扣。

  比如一个省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五项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环节重头都在各个县市,但从目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上看,全省市一级劳动保障部门虽然都设立了社保基金行政监督机构,但只有一两名工作人员,而在县一级都没有专设行政监督机构,只有一名兼职的基金监督工作人员。

  记者在吉林省调研时,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基金监督处负责人介绍,吉林省成立了“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包括分管副省长、政府秘书长、劳动和保障、财政、监察、民政、经贸委、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以及企业、企业职工和专家学者代表。今年以来,吉林省逐步建立了“各级政府组织领导,监督委员会协调指导,政府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经办机构自我约束,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

  虽然规定“监督委员会”要听取关于社保基金监管的情况说明、开展监督检查的职能,各市也都设立了“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但记者了解,这个委员会只是松散机构,其成员都是兼职,并且不是专业人士,实际上监督作用十分有限。一些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说,针对数百亿元的社保基金,竟没有一个独立的监督机构?他们建议应当成立独立的基金监管机构来监督社保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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