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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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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3-17 11:24:06 来源: 点击次数: |
一、企业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财务会计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和投资人权益有关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和长期经济合同等。 二、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会计档案和档案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不得丢失损坏。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月份、季度会计报表,至少保存15年。年度会计报告(包括清算会计报表)及其他重要会计档案必须永久保存。 三、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应当抄具清单,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销毁。 销毁会计档案的清单应当永久保存。 四、清算结束时,企业的会计档案一般应当移送原企业主管部门保存。移送会计档案的清单,应当抄报原主管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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